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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几许欢乐几许愁

    更新时间:2013-11-29

    月光如洗,莫筝踩着月光一步步走进那座破旧的实验楼,踏上台阶,她一步步地走到三楼的标本室。一个小小的身影蹲在昏暗的角落,她走近,弯下腰,耳边传来一个人的喃喃自语:“他吞了紫水晶,我要喝了他的血……”

    “啊!”

    莫筝从梦中惊醒,一脸的惊慌。看看窗外,天空连发白的意思也没有,只有一颗圆圆的大月亮像一颗巨大的宝石镶嵌在天幕上,熠熠生辉。

    她清楚地记得这次梦里的情景,梦中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所有的景都让她那么熟悉。朱珠啃着骷髅标本,让她犹如又回到了那晚。好像梦里的事都是真的一样,她真的在梦里参与了梦中的事。可这房子,屋外的明月却又告诉她,这的的确确是一个梦境。

    还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吗?莫筝禅不透梦的密意,却也没什么睡意了,醒一时睡一时地直到天明。

    第二天,夜雨把莫筝叫到附近的公园里,散散心,顺便再告诉她一件事。

    走在路上,莫筝抬头看天上飘过的大朵大朵的白云,恍惚间,觉得自己的大脑有过短暂的一片空白,昨晚的梦却格外地清晰了。

    夜雨看她怏怏的样子,问她怎么了。

    “没事!”

    莫筝浅笑,想要不要和夜雨说说她的那个梦。

    “你手上的镯子很好看!”

    夜雨盯着那个奇异的镯子,像发现了新大陆似的。他顺着皮肤细腻腕骨微凸的圆润的小手臂看向莫筝的脸,有点痴迷。莫筝是属于那种初看就一普普通通越看越有味道的女孩子,说白了,就是耐看型的。

    莫筝平时素面朝天惯了,偶尔妆扮一下,绝对不亚于那些成天被大家挂在嘴上念叨的校园美女。留七分内敛与己,让三分余地与人,平时默默无闻,该出手时却出手。低调却不会被埋没,张扬却让人觉得张狂,这就是她喜欢的莫筝。弱小又勇敢,循规蹈矩却又不拘一格。

    “这个镯子是艾馨的。还记得吗?那个我跟你提起的挺有能力的女孩子。”

    夜雨怎么会不记得艾馨。有一次,他要到莫筝的房里玩,莫筝顺便告诉他,以后不要再像从前那样频繁没事就来找她了,她的另一间卧室已经租给了一个叫着艾馨的女孩子,他一个大男孩子和别人又不熟悉再经常来这里顺便骚扰到了人家难免会让人家不舒服。瞧瞧,多体贴啊。夜雨当时张大嘴巴,还以为莫筝的那方面取向有问题,当时结巴着就用一个很时髦的话问过去:“你们该不会是--拉拉吧?”

    莫筝一个拳头捶过去:“正常点想!”

    莫筝这才发现,她想把满腹心事向谁诉?是艾馨。

    夜雨想了一下,说:“记得,还记得你说,她是个漂亮,而且另有一番气质的女孩。”

    “是啊。她还是我们的师姐,可我与她失去联系了,她若是不来找我,我就找不到她。这么长时间了,也不知她怎么样了。”

    莫筝的话让夜雨听得心里酸酸的,他在心里东拼西凑地勾勒着艾馨的音容、相貌。

    “你不是有话跟我说吗?”

    莫筝言归正传。

    “我已经找到事做了,在恒祥酒吧。”

    那个地方,莫筝皱皱眉,她知道,离她和夜雨住的地方都不远,鱼龙混杂。一到晚上,里面充斥着五彩灯光,还有她不怎么听得懂的音乐。

    “为什么不找个更好的地方?”

    “正是那样一个什么样的人都有的地方,才能让我看见人生百态,更好地体验生活。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啊。”

    此话貌似有点道理。

    “那你自己注意点!”

    莫筝明白了道理之后,不忘叮嘱他。

    华灯初上,五彩斑斓的夜生活开始了,夜雨也开始了他在恒祥酒吧里第一天的工作。没想到第一天上班他就遇到了意想不到的事情,他遇到了喝得烂醉如泥的余露。真的是被他自己的那张嘴说对了,看见人生百态。放在平时,这么一个优雅乖巧的大家闺秀,怎么会让你看见她如此狼狈的样子?

    原来,余露是想到离酒吧不远的新开的一家饭馆里吃晚餐。进去之后,意外地发现阿方和另一个女孩在有说有笑地共进晚餐。虽然阿方是侧面对着她,可那个深烙在她心中的影子,让她在众多的用餐人中一眼就逮出了他。坐在他对面的女孩子,明媚的容颜,笑容灿烂,深深刺痛了她的心。她一扭身,走出饭馆,路过恒祥酒吧就进去买醉去了。

    她以前没有来过这样的地方,今晚却不在乎这是个什么场合了。

    糟杂的环境和混乱的人群,找一个昏暗的角落坐下,余露一招手叫来服务生。一会儿,服务生端上一瓶白酒给她之后,她就开始用它们来灼烧自己的胃,麻醉乱糟糟的神经,安慰失落的灵魂。

    在余露用酒精麻痹自己的同时,阿方正和自己的伙伴谈天说地,乐意融融。

    “故儿,从未听你说过自己理想中的大学,都要填志愿了,你还用不用得着那么保密啊?”

    故儿抿了一口汤:“你也从未告诉过我你心目中的大学,咱俩谁也别说谁!”

    “你先告诉我,我再告诉你!”

    “你先说。”

    “女士优先,况且是我先问你的。”

    阿方又固执又无赖,故儿只得停下来,从随身携带的包包里拿出笔,说:“这样吧,咱俩把名字写在手上,然后同时亮出来。我先写,谁不写或者乱写,谁小狗!”

    阿方连连称赞:“这方法不错。”

    故儿捏笔在自己的掌心中认真地写下了几个字,写好之后立马一握拳头,生怕那几个字会从手中蹦出来让阿方看见似的。她把笔扔给阿方,大睁着两眼,看阿方一笔一划地把字写好。

    都写好了,两人同时笑嘻嘻地展开手掌,不管是娟秀的笔迹还是刚劲的笔迹写的都是同样几个字。

    两人相视一笑。

    阿方说:“我和你在一起上学都上腻了,你怎么还跟着我啊?!”

    故儿瞪他一眼:“少臭美了!明明是我先写你后抄袭我的。”

    不知是因为激动还是空气太燥热,故儿的两颊晕出两团不健康的红云。

    余露喝得差不多了,便端起酒杯,用迷离的目光斜视着酒吧里形形□的男男女女们,任各种糟杂的声音灌满她的耳朵,干扰她的思绪。她想摆脱忧伤,她需要另一个事物来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代替她对阿方的爱与恨,这样,她的心也许就不会那么痛。

    酒吧要关门了,夜雨是最后一个下班的酒保,余露是最后一个离开酒吧的客人。此时的她已有明显的醉意了,脚步踉跄着走出酒吧大门。夜雨跟在她身后出来,盯着那个一步三晃摇摇欲倒的身影好一会,终于认出了是谁。他急忙上前小心地搀抚住她,又着急又纳闷:“余露,你怎么喝成这个样子?”

    余露醉眼朦胧,瞅了半天,才瞅出那个叫住她的人是谁。她手一挥,口齿不清地说:“是……夜雨啊,不……用担心,我没……醉!我……没事!”

    夜雨担心道:“你都醉成这样了,还说没事!我送你回家吧。”

    余露想使劲挣脱夜雨的手,可是没成功,在夜雨的搀扶下继续歪歪斜斜往前走,边走还边又说又闹又哭又笑:“不用!我……自己走,我本来就是个……没人管的人,我自己可以坐车……”

    一句话没说完,她突然觉得胃里有东西往上涌,还好,路边有个垃圾桶,她跑过去趴在桶沿上,把本该不属于她胃里的腐朽东西全部呕吐了出来。吐完了,余露感到胃里舒服了许多,刚才堵堵的感觉消失了,头脑也清醒了一大半,只是仍昏昏沉沉,感觉很空白。她站在那里,迷迷糊糊中想起了自己今天晚上做的事,一时之间,又心疼又后悔,愣在那里,任晚风轻轻吹乱她的头发。

    夜雨将一张透着香味的手帕纸递过来,余露意外地看向他,半天回过神,接过纸,轻轻说了声“谢谢”,抹了抹嘴角。

    路上的行人已稀少,只有五彩十色的各种灯不知疲倦地睁着大眼睛,或者把眼一睁一闭。

    这是一个路口,夜雨怕余露被晚风吹凉,也觉得把她一个女孩子深夜留在大街上不安全,便轻声说:“余露,我送你回家吧。”

    余露的头仍是晕乎乎,但还算清醒,脸上有掩饰不住的疲倦,眼里有一丝遮盖不住的悲伤,在昏黄的灯光的照射下,表情显得格外诡异。夜雨已经看到她最狼狈的一面了,她也无所谓此时的自己是优雅还是文淑,只想一个人好好地静一静。

    “不用了。你上了一天的班也累了,早点回家休息。我的家就在附近。”

    想想要回那个宽大没有一句安慰的家,余露心底又腾起一丝悲哀。

    夜雨看着一脸倔强的余露,沉吟了一下,说:“那好吧,路上小心一点。回到家来个电话报平安,或者在电话里冲我发泄一下情绪也行。我想作为老同学,我总比那些酒精强吧,那太伤身体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