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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我的牢狱生涯

    第17章 我的牢狱生涯

    我要说的是,县公安局的刑警队吊队长,他做事草率,不经过细致的调查,凭直觉去判断一个人的错误,加上文的幼稚,正好使这件事落到了我头上。

    我,自己没有做的事,心里非常平静,包括现在写这个贴的经过,心跳一切正常。

    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只是看,和你关系好一点的人,会问上一句关心的话。没有关系或普通的人只是看热闹。对你有意见的人就是巴不得事情越大越好。

    在家的那几天,我很少出门,有几个要好的朋友来看过我几次,远处的朋友是不知道的。两个弟弟又不在家。我没有说话的地方。有时文或许真怀疑我洛社的事是真的,她那几天对我是犹如敌人。甚至比敌人还要敌人。

    八月十七日,公安局的警官小姜来通知我,叫我去趟县局。

    我随后跟他去了,我以为事情已经解决,可以轻轻松松上船了,等到吊队长来问我话的时候,我提到,我给他那封信,他却根本不听我说话,更不听我解释。然后作出了一个使我没有想到的决定--正式逮捕我。

    吊东西真不是个东西,他拿出一张拘留证威吓我说是逮捕证,要我在上面签字。

    他是刑警队长,是党给了他这个权力,但是他滥用了这个权力!他决定拘留我,也许是大家商量过,但主要是他在牵头办我这个事。如果我不签字是没有用的。但我坚信共-产-党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放过一个坏人,只怪这个吊东西办案太草率,太没有水平,这是我最恨的事。我虽签过字,但我的心很坦然。

    最最急的是我的父母亲,为我这事,他们不知流过多少老泪,后来听父亲说,那个吊东西当天被父亲骂得哑口无言。

    继续故事:

    签过字后已是下午5点,我被戴上手铐,由两名刑警带往看守所。看守所的位置就在县公安局的后面,走过去约三十米。

    到看守所后,先解手铐。然后,看守所的一个老同志叫我把身上的钱、香烟、打火机和皮带交给他。现在的我只好很听话,一一照做。

    打开锁着的铁门,带我来到一个关押犯人的房间。

    又开锁,门一开,看到里面已经有七个人在,他们个个光着上身,都只穿一条短裤。六个光头,有一个留发。

    我进去后,其中一个身材魁梧的光头来到我面前,眼睛放出凶狠的光,问我:

    “字识吗?”。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指着门上贴着的一张监规说:

    “念。”

    总共是十条,我一条一条地读了起来。大家都看着我,等到我全部读完,他又说:

    “不行,念的声音不够高,再念一遍。”

    于是我将那十条监规又念了一遍。

    “世界上真是有冤枉之事啊!”念完以后我说了这样一句话。

    “为的是什么事?”那个留头发的问我。

    我简单地把我的事向大家说了一遍。

    我注视了一下房间,大约二十平方米左右,一块油漆的红色大板,约六米长,两米多宽,大板的顶头,是一大小便的蹲坑。上面盖着一个用布袋做成的盖。墙上被打死的蚊子的血迹,密密麻麻,犹如自然花纹的墙纸。板上放着被叠得整齐的毛毯,显然是一人一个连着的位置。高高的一个窗户,很大,用很粗的钢筋做成的窗栏,外面站岗的可以从窗户看到房间里每一人的动作。

    “你们吃过饭了吗?”我问他们。

    “吃过了,5点钟就开饭。”其中一个瘦瘦的说。

    “我还没有吃饭的。”我说。

    “那没有办法了。”瘦瘦的说。

    晚上蚊子很多,但是供应蚊香的,那天天气很热,我却睡得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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