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续前题(1)
二十二、续前题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除了前述现存联邦制度的缺点外,另外还有一些缺点,其重要性并不下于前者;这些缺点合在一起,使它根本无法执行联邦的事务。
大家(56书库,乃其一项缺点。这种权力的效用前面已详加讨论,再者,大家对此已有一个确定看法,此地不需再赘。
非常明显,不拘就贸易或财政观点而论,全国事务中最迫切需要联邦加以监督的,无过于商业活动。
由于缺乏此种权力,美国在过去无法与外国订立互惠条约,并使各州之间发生彼此不满的现象。
凡熟悉美国政治组织的人,再蠢也不会贸然与美国订约,一方面把他们的重要特权让与我们,而在另一方面他们知道联邦的承诺并无保证,各成员随时都有违反这种承诺的可能。
同时,他们由过去经验知道,他们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即可以在我们的市场内享受任何他们希望得到的特权,偶尔给我们一点特惠也只是为了一时方便。
这就无怪任京逊先生在英国下院提出管制两国暂时通商法案以前要宣布说,过去法案所有的类似条款已能满足大英帝国贸易的一切目的。
不过,在美国政府能够表现出更大的一致性以前,为了谨慎起见,最好还是坚持这一计划。
有几个州过去所采取的禁止、限制和排斥办法,影响英国在这方面的措施;不过,由于我们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力,和各州之间意见的分歧与冲突,形成一种步调混乱的现象,这使得过去一切觅取和谐一致的努力都归于失败。
若是同样阻碍继续存在,这种努力永远也不会成功。有些州的管制办法违反联邦的真正精神,带有干涉性与不友好的态度,因而引起他州的不快和抱怨。
这类例子若不由一个全国性的控制力量加以约制,我们担心类似的例子会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广,最后就会成为彼此间的仇恨与纠纷的祸根,为害之深不下于阻碍联邦各部间贸易活动的有害行为。
“德意志帝国的商业一直受到各个小邦的苛捐杂税的束缚、妨碍,这些小邦对过境货物一律课税;德国水道纵横,对运输极为方便,但如此一来,这些河流都失掉了用处。”虽然我国人民的习性决不会许可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各州管制办法长期冲突的结果,最后会使每一州的人把他州的人当成外国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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