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续前题(5)
若政府的结构非常复杂,全国性的法律有和地方法律抵触的危险,这种需要就更迫切。
此时若地方法院具有最后裁定权,则不仅不同的意见可以引起冲突,地方观点、地方成见和地方法规的干扰也会使当事者发生偏见。
只要这种干扰现象一旦发生,地方当局就可能全偏向它们自己的法律条款,而置一般性的法律于不顾,因为机关职员一般都是倾向于偏袒自己政府订立的法规。
根据联邦条款订立的美国各种条约,很容易受到十三个州的议会和各州最高法院的侵犯。
因此,整个联邦的信用、声誉与和平,经常都会受到各个成员的成见、利益与感情作用的支配和影响。
要希望外国尊重或信赖这样的政府,可能吗?要美国人民长期把他们的光荣、幸福和安全交付给如此一个不可靠的政府,可能吗?
在检讨现存联邦制度时,我只是揭露那些最重要的缺点;有些缺点的存在使联邦应有的权力大部归于无效,对于这一类的缺点,我只是提及而已。
现在情况已经非常明白,一切肯用思想、不抱成见的人都应该看得很清楚,这是一个非常坏、非常不健全的制度,除非把它的主要特点和性能全部改变,根本无法修正。
国会组织法本身就非常不适当,使它无法施行联邦必须具有的权力。过去人民授予联邦当局的权力小,有限制,一个单一的议会也许能够担负这项任务;但若要赋予它更多的额外的权力,就会与一切良好政府的原则冲突。
可是我们必须把这些额外的权力赋予联邦政府,即使是就宪法的反对者也是如此主张。
若新宪法得不到批准,而联邦存在的需要又能战胜那些希望使它瓦解的野心家的个人阴谋,则国会的组织不会改变,此时的可能补救办法是授予国会以补充权力。
其结果不外两种:一、由于机器内部结构的脆弱,我们本想要支持它,但由于判断错误,结果反使它崩裂成碎片;二、由于环境需要的促成,使它的力量逐渐增强,最后会使这个单一组织体具有一切最重要的主权,如此我们就会形成一种最值得咒骂的政府组织,这种组织只有最糊涂的人才会发明出来。
这样一来,我们事实上创造出来的是一种暴虐政治,而这正是新宪法的反对者竭力企求避免的东西。
现存联邦制度未经人民批准这点,是促使它变软弱的有利因素之一。联邦制度既然是以各州的同意为其基础,一般人对于它的权力的合法性经常提出一些复杂问题,并由此产生出一种伟大的立法撤消权的学说。
各州既然通过法律批准联邦制度,则同一主权可以废除这种法律。主张说订立契约的一方有权废除这个契约,显然是一种极端荒谬的邪说,可是仍然有一些有名望的人拥护这种说法。
这类问题的发生证明我们全国政府的基础还应该打深一点,单(56书库。
美国政府应该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面。国家权力应该直接导源于那个纯粹的、根本的、一切合法权力的源泉。
帕布里亚斯
</p>